去年杭州多次发生自来水异味事件,后环保部门通过排查发现多家企业在非法倾倒有毒工业废水,包括上市公司新安化工也牵涉其中。昨天,杭州余杭法院开庭审理建德化工二厂等3家被告单位及胡志红等9名被告人污染环境罪案件,其中建德化工二厂为新安化工下属企业。
因为涉及被告多,有3家单位9名自然人,庭审非常漫长,一直持续到今日凌晨。这3家单位分别是建德化工二厂、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和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自然人大多为这些单位的管理者。
农药生产过程中
产生的有毒液体被直接排放
建德化工二厂在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草甘膦稀母液,通过氧化、浓缩转化成“磷酸盐混合液”。起诉书称,因为厂里存储的磷酸盐混合液胀库,影响到工厂的正常生产,为尽快处置又少花钱,该厂负责人胡志红决定把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建德化工二厂租用了荣圣化工的槽罐,用来存放混合液,又叫来宏安货运帮忙运输。
后来建德化工二厂干脆叫荣圣化工直接处理,而荣圣化工仅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
所以在实际操作上,荣圣化工和宏安货运的处理方式有就地填埋,或者直排运河等。
比如荣圣化工就是趁下雨天或者运河水位上涨时,用水冲洗槽罐,把磷酸盐混合液从下水道里直排运河。涉及的非法处置地点有山东省、江西省、浙江省衢州市、余杭区等地,已实际处置的磷酸盐混合液总量达1万余吨,尚未处置的2600余吨已被公安机关查扣。
检方指控称,建德化工二厂仅支付极低的价格,实际上就是“促使和认可”运输和处置单位人员以焚烧、直排等方式予以非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