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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环保局被指“环评项目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图)

发布时间:2014-06-16 12:50:33  |   来源:中国日报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侯雪圆
五环化工环评报告递交到连云港市环保局进行审批。在这份环评报告的公众参与部分中,该报告指出此次参与调查人数为100人,但就在涉及参与人数的具体详细名单中,致命的问题不断出现。

  在最后的调查结果中,报告也明确指出,“参与接受调查”的这150名公众对此项目支持和有条件支持的仅占了49.3%。“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公众都不同意此项目,然而,就是这个公众支持率不足50%的化工项目,连云港市环保局却通过了此次环评报告的审批。”黄业钦认为,在存有与第一次报告类似“硬伤”的情况之下,连云港市环保局通过五环化工环评报告的审批的做法是极为不妥的。

  事后,黄业钦就此问题与连云港市环保局进行了沟通。“沟通的效果并不明显,无奈之下我们在2013年年底将此事到该市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2014年5月26日,连云港市环保局在接受采访过程中承认五环化工第二次环评公众参与部分存有“瑕疵”,但不影响环评的审核通过。

  据了解,在今年年初,连云港市环保局曾向市投诉中心作出书面答复。答复称,五环化工在第一次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部分信息不实,遂作出暂缓审批的决定,并责令环评单位重新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在第二次调查结束后,连云港市环保局委托该市环境保护咨询中心对调查结果进行了核查,在随机抽查的30人次中,有26位调查信息真实,并与调查表一致。连云港市环保局认为,此次调查基本合法、数据有效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作为审批该项目提供参考。

  针对两次环评报告调查时间一致的问题,连云港市环保局承认,这是该局相关环评审批人员工作疏忽审查不细,误认为环评单位在第二次网上公示的调查内容只是对第一次的内容的重新修改,使该项目顺利通过了审批。

  “我们发现问题后,一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另一方面经过查阅相关规定,认为虽然该项目在环评公示时公众参与部分存在一定瑕疵,但对项目审批没有产生根本性影响。”该局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

  然而,面对第二份环评报告中,公众对此项目支持和有条件支持的仅占49.3%,不足50%的支持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审核的问题,连云港市环保局并未作出明确的答复。

  “这个真是荒唐,连基本的东西都没看出来。”该局一工作人员在对比了两份环评报告后猜测说:“这有可能是下面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

  公众参与支持率不足半是否能通过环评审批?

  “连云港市环保局的解释显然站不住脚,虽然该局委托环境保护咨询中心对调查结果进行核查,但谁又能保证在没有监督情况下的核查不是伪造的呢?”黄业钦对连云港市环保局的答复充满了怀疑。

  在他随身携带的一大叠材料中,抽出一份由环保总局2006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其第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

  “如果五环化工环评报告中的公众参与部分作假,是不是应该视为没有公众参与呢?如此一来,作为审批机构的连云港市环保局是否应该拒绝受理这份环评报告?”

  “五环化工的两次环评报告是否存在作假姑且不论,”有关人士认为,“公众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公众对影响自己利益的公共事务,应当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就五环化工第二份环评中公众参与支持率不足50%却能通过审批,这点值得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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