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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表示“驴友盗采新疆雪莲”已触犯国家法律

发布时间:2015-08-20 16:02:31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贾翔
近日,一条名为“驴友盗采新疆雪莲”的帖子引发广泛关注。每年7至8月,是天山雪莲绽放的季节。国家三级濒危物种、二级保护植物雪莲的命运。

 

资料图

  2006年9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出台,使雪莲保护纳入了执法范畴。《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和采集规范要求采集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警告或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次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通知》里,雪莲被列为一类野生植物保护重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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