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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强行揽活 跨地区倾倒化工废水(图)

发布时间:2013-12-17 15:03:18  |   来源:中国日报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家住宿迁市的无业青年徐有将江苏省宿迁市某化工厂的96吨化工废水悄悄转移至该省新沂市境内倾倒,造成新沂市环境严重污染,公私财产损失达430余万元。
江苏宿迁:强行揽活 跨地区倾倒化工废水(图)

  将江苏省宿迁市某化工厂的96吨化工废水悄悄转移至该省新沂市境内倾倒,造成新沂市环境严重污染,公私财产损失达430余万元。近日,新沂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徐有等3名被告人三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法院判令徐有等3人共同赔偿新沂市环保局130余万元。

  举报相要挟揽“业务”

  2012年12月,家住宿迁市的无业青年徐有听说替化工厂拉废水特别挣钱,就拉上好友程三良一起出门揽活。二人开车来到当地一家制药厂,却碰了一鼻子灰,被厂里回绝了。

  为找活儿干,徐有没事就开着自己的别克轿车,在宿迁市开发区附近转悠。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终于发现晚上有人在某化工厂拉废水。于是,他主动上门说自己有一辆拉危险品的车子,可以帮助处理化工废水,但再一次被回绝了。

  早有准备的徐有使出“杀手锏”,要挟该化工厂负责人汪某说,如果不让帮忙拉废水,他就去举报该厂夜间偷运工业废水。汪某只好同意,最终二人商定每车废水按8吨计算,支付1550元处理费。然而,按照物价部门《关于危险废弃物处置价格的通知》,工业废弃物处置价格为3750元/吨,也就是说,每车8吨废水的处理成本正常应为3万元。

  跨地区倾倒化工废水

  徐有揽下处理工业废水的活儿,并非要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要一倒了之。为此,他购买了槽罐安装在自己的解放牌卡车上,又在车厢四周焊接了铁皮围栏,并用帆布遮盖。如此一来,执法人员便很难通过道路上的监控设施发现其中端倪。

  为保险起见,徐有安排堂弟徐彬帮忙开车,程三良押车,自己开车在附近放风,作案时间则选在晚上7点至凌晨2点。

  经过踩点,他们将倾倒地点选在新沂市骆马湖环湖大道附近的偏远地区,乡村小道边的池塘或低洼处。一车8吨重的废水被拉到倾倒地点后,一般20分钟即可放完。

  不久,附近村子里开始弥漫一股刺鼻的味道,只要一刮西南风,气味就更严重。村民们饲养在骆马湖的鱼虾和鸭子出现大面积死亡,河道里的水变成了紫褐色,河道周边不少柳树莫名死亡。

  2013年1月29日,徐有、徐彬再次将废水拉至新沂境内倾倒时,被巡逻民警抓获。

  环保局提起公益诉讼

  2013年3月9日,新沂市检察院受理此案。9月14日,该院以污染环境罪将徐有、徐彬、程三良提起公诉。同时,该院向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环保局代表国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市环保局采纳检察建议,提出了标的为43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近日,新沂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徐有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程三良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徐彬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鉴于生产工业废水的汪某公司已向新沂市环保局缴纳了300万元损害赔偿金,法院判令徐有、徐彬和程三良共同赔偿新沂市环保局损失130余万元,且互负连带责任。

  案发后,汪某主动到宿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目前被另案处理。

  推动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新沂市检察院深入调查发现,近年来,危险化工废弃物非法跨地倾倒成为某些企业逃避执法监管而采取的违法排污新形式,此类违法犯罪大多呈现出作案手法隐蔽,调查取证难;内外相互勾结,涉案人员多;非法经营,安全隐患大等特点。

  该院第一时间向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环保执法部门坚持源头防范,对本地高污染企业增加监管频率,建立危险废弃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强化污染企业的责任担当;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机制,通过群策群防机制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构造打击跨地倾倒危险废物的人民防线。

  该院还专门形成调研报告呈送市委、市政府,引起高度重视。5月28日,新沂市委组织政府办、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出台《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要求建立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环境执法领域的工作职责,把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部署中,将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目前,新沂市环保局已在市马陵山镇等5个中心镇设立了执法中队,对违法排污行为给予及时查处和坚决打击。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dzh/2013-12-16/content_10821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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