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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季度25家企业超标排放被通报 政府将依法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15-05-15 10:10:51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薛琳 李国强  |   责任编辑:崔涛涛
山西省环保厅公布第一季度国控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25家企业超标排放被通报。省环保厅将对本次公布名单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图片源于网络

  今日,省环保厅公布今年第一季度国控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25家企业、42个排放口超标排放被通报。其中,废气超标排放企业17家,34个废气排放口超标;8家污水处理厂8个污水排放口超标。

  按要求,省环保厅将对本次公布名单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发电厂,按照超标时段扣减除尘效率、核实并扣减除尘电价补贴,对8家超标重点焦化企业(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恒泰焦铁有限公司、山西高义煤化有限公司、山西永祥集团稷山县晋华焦化有限公司、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焦炭排污费优惠。省环保厅将督办8家超标焦化企业对标改造工作,要求限期上报对标改造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逾期未提交或所提交方案无实质性措施,省环保厅予以挂牌督办。对于已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的朔州污水处理厂、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整改情况另行通报。

  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省环保厅将对今年一季度超标企业环境监管严格实施六个“一律”:

  对受到罚款处罚且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按日计罚;

  对整改不力继续造成严重污染应当强制制止的,一律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的生产设备;

  对持续超标排污行为应当限产停产的,一律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对停产整改无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

  对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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