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8月3日发布的《2023年8月2日行政处罚公开(六合区)》(宁环罚〔2023〕16060号)显示,2023年6月6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建设竹镇中心幼儿园明礼路分园项目时,没有按照规定在开工建设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调查,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人民政府该项目地块原为农用地和居民住宅,2020年12月开工建设。
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人民政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的规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陆佰元整(¥596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