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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南京扬子石化英力士乙酰有限责任公司被罚5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6-25 14:26:20  |   来源: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南京扬子石化英力士乙酰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可燃性气体的回收。火炬燃烧装置应当用于应急处置,不得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

南京扬子石化英力士乙酰有限责任公司被罚50万元

  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6月21日发布的 《2023年6月20日行政处罚公示(市执法局)》显示,南京扬子石化英力士乙酰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可燃性气体的回收。火炬燃烧装置应当用于应急处置,不得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依据《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予以: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整)。

南京扬子石化英力士乙酰有限责任公司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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