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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通报十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15 09:20:15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通报显示,2023年2月21日上午,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澡港河开展河道巡查时发现,澡港河西侧岸边有一个水泥管排口正在向澡港河排水。

  日前,常州通报2023年上半年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噪声超标、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其中,常州市中天混凝土材料有限公司因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其处罚款32万元。

  通报显示,2023年2月21日上午,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澡港河开展河道巡查时发现,澡港河西侧岸边有一个水泥管排口正在向澡港河排水。经现场勘察,该水泥管末端与常州市中天混凝土材料有限公司南侧围墙外人工开挖的一条未采取防渗措施的泥土沟渠相连接。查阅该单位环评资料,该单位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项目生产,搅拌机冲洗废水、拌合站作业区场地冲洗废水与砂石分离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历史监控视频显示该单位于2023年2月15日、2月20日使用潜水泵直接将沉淀池内废水排入厂区南侧围墙外的泥土沟渠内。

  经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排放水中pH值为12.7,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该单位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罚款32万元,并拟将此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常州通报的其余9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分别是常州市常武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区红梅馨秀汽修厂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案。常州市常武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厢式货车2022年12月8日因行驶期间排放黑烟问题被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责令强制排气检验,发现该车于2022年11月26日进行机动车年审排气检测环节涉嫌使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过检。经调查,常州市天宁区红梅馨秀汽修厂代理厢式货车机动车年审服务期间,采取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三元催化器的弄虚作假的方式送检,通过检测后又拆除临时装置,更换上原来的污染控制装置。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常州市常武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单位常州市天宁区红梅馨秀汽修厂分别处5000元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常州通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2年12月8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常州通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展信访检查,发现该单位酸洗工段在生产过程中有酸性废气产生,配套建设的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及喷淋泵在运行,碱喷淋塔内喷淋液不足,pH值呈酸性,存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处罚款12万元,并对举报人奖励现金2000元。

  常州市泽田建材有限公司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案。2023年4月1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现场检查,发现常州市泽田建材有限公司在潞城街道潞横路与五一路交叉口东北侧一厂区进行内部道路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有2014年生产的摊铺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及2012年生产的轮胎压路机。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常政发﹝2021﹞15号),上述施工工地为文件中规定的Ⅰ类禁止区域,上述非道路移动机械属于文件中规定的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6年4月1日前生产)。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单位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2万元。

  常州市爱车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根据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移送的常州市爱车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苏D***23尾气时涉嫌环境违法的线索,2023年3月13日,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该单位在对苏D***23进行尾气检测时,采用苏D***ZM车替代苏D***23车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并伪造苏D***23车排放检验结果。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015万元。

  溧阳市溧城非凡汽车修理厂废气处理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不予处罚案。2023年1月12日夜间,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大气走航车巡查发现溧阳市溧城非凡汽车修理厂喷漆作业时喷漆车间未密闭,现场测得TVOC浓度为4.0ppm。现场检查发现该汽修厂油漆房内有工人正在对汽车进行喷漆作业,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开启,但喷漆房门处于敞开状态,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规范负压收集,废气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油漆房外有一定油漆异味。现场检查后该单位立即停止喷漆并拆除了喷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浓度未超过标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第十二条(四十一)的情形,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经集体研究决定对该单位此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指导。

  常州翱隆新能源电机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案。2023年3月,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接信访投诉后对常州翱隆新能源电机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电动车电机锭子项目生产,生产中有噪声产生。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西厂界外昼间噪声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以罚款2.58万元,并责令限制生产两个月,同时对举报人启动有奖举报程序。

  余某某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超标排放有毒物质案。2023年3月29日,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余某某个人作坊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作坊从事电解抛光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洗槽废水通过软管排放至作坊外北侧收集池,该收集池未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利用无人机飞航拍摄发现,作坊周边环境为树林,地表为土壤。经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收集池及周边土壤中含有铬、铜、镍等重金属,周边土壤重金属含量远超对照点数值。余某某通过逃避监管方式超标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作坊产污设施、设备实施查封,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汪某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根据信访线索,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0日对金坛区儒林镇S239北侧、儒林河西侧地块堆放的吨桶、铁桶、废油、残渣等固体废物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询问,上述物料为汪某某将修摩托车、汽车之类的废机油用小桶收购回来装入吨桶和铁桶中。经称重清点,共发现污泥27.5吨、废油6.3吨、废桶若干。汪某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物证实施查封,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塾村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2023年2月,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塾村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从事铝配件铸造项目的生产,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属于简化管理,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该单位未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处罚款2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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