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布2022年度十大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10家公司被点名曝光

2022-12-13 09:44:13| 来源:人民网|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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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2022年度十大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常州安兰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飞马催化剂有限公司、常州大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被曝光

  日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2022年度十大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常州安兰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飞马催化剂有限公司、常州大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被曝光,涉及未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使用台账、无证排污、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具体通报如下:

  一、常州安兰克机械有限公司未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使用台账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7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建有一间喷漆房,生产过程中使用水性漆为原料,未建立记录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台账。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19日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典型意义

  细节决定成败,企业在环境管理过程中,要关注每一个细节。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台账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是否正常,而且有助于环保部门的监管,便于判断企业所用原材料和辅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效预防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江苏飞马催化剂有限公司无证排污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20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南侧回车车间内回转窑正在运行,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气通过排放口排放,该单位未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17日对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典型意义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本案涉案企业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投入生产并排放污染物,是典型的无证排污案例,反映出部分排污单位对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仍不够重视、治污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排污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到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三、常州大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2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控平台接收到报警信息,该单位废气在线数据中二氧化硫小时均值超过国家标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调阅平台数据资料,发现为防止自动监控数据连续报警,该单位工作人员擅自将烟气自动监控设备采样管拔出,干扰采样。此外,厂方和运维人员串通,对在线监控平台作虚假标记并出具虚假的在线异常数据说明。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典型意义

  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如实上传,是企业和第三方运维单位的法定义务。排污单位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运维单位应切实担起责任,严守底线,严格按规范开展运维工作,不可敷衍应付,甚至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四、常州市亿尊纺织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噪声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5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单位牛仔布纺织项目正在生产,剑杆织机织造时有明显噪声产生。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对该单位北厂界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北厂界昼间环境噪声超标。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6月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典型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让噪声环境违法行为承受的惩处更加严厉,最直观的不仅要责任主体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还要同时受到罚款、查封扣押和按日计罚等处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6月5日《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首日“夜鹰护考”专项执法行动中,查获该案。

  五、常州市翌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0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开展大气走航巡查时发现,礼嘉镇何墅路附近VOC异常高值,执法人员立即对周边区域开展排查,发现常州市翌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台注塑机正在生产,塑料制品项目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和光催化氧化装置未在运行。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17日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本案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典型意义

  该案通过走航巡查方式,精准获取违法线索,经过仔细排查发现隐蔽生产的违法企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非现场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六、常州亚邦化学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10日,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危废焚烧炉正在运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分析仪显示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mg/m3左右。经调查查明,该单位运维人员将工况机中颗粒物浓度下限和上限修正参数进行了修改;因采样管路漏气严重,分析仪无法正常采样,且流速仪损坏,运维人员将流速范围设定为5.2—9 m3/s,并将模拟含氧量维持在正常生产时的11%以下,导致上传数据严重失真。该单位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涉嫌“严重污染环境”,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侦查。

  典型意义

  自动监测设备是环境监管部门的“千里眼”。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篡改、伪造,不仅导致在线监控平台获得的监控数据失实,而且是违法犯罪行为,作案者和帮凶将受到刑事处罚。

  七、常州市高振塑胶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9日、5月20日,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化冷却废水通过硫化池下方的铁管排向厂区北面车间外厂内水塘。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26日对该单位实施查封,于2022年7月14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将本案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同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由于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已无法足额缴纳全部生态损害赔偿费用,试行以生态公益岗位劳务代偿生态损害赔偿金,该案件成为全省首例生态公益劳务代偿案件。

  典型意义

  该案件结合当前新形势、新情况,是民法典生效后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有益尝试,从制度层面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的生态修复之路,通过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切实做到严守生态红线、不破生态底线,发挥了遏制不法行为与预防警示教育的双重作用。

  八、常州金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3日,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单位环评和审批意见明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利用无人机发现该单位通过泵用软管把沉淀池里的废水打入厂区内雨水管道。经检测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实施查封,于2022年7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制生产1个月,并将本案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典型意义

  执法人员采用无人机“航拍”技术,快速锁定违法行为,有效提高执法效能,让执法工作更加灵活化、更加机动化、更加精准化。处罚的同时协助指导当事人积极整改,当事人主动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九、常州市佳盛加油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6日,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两把加油枪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不符合GB 20952-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的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20日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于2022年8月1日下达处罚决定书。

  典型意义

  加油加气站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是该行业在提供生产和服务活动时应当遵守的法定要求。企业应进一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管理,在保障日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行,防止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

  十、江苏万隆特种货柜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漆、烘干工段正在生产,配套建有1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旋流板塔+干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其中有一路废气从主管道接入旁路管道,旁路经过的活性炭过滤箱未装填活性炭,也未安装过滤棉的吸附设施,废气经屋顶排气管直接外排。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的产污设备予以查封,2022年6月30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于2022年9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本案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件,涉案企业被依法惩办,警示排污者不要有侥幸心理,应进一步树牢守法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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