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现,伊宁县、伊吾县、奎屯市等地盲目上马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力,违规产能监管不严不实,地方有关部门把关不严、履职不力。
一、基本情况
新疆产业结构偏重,“十三五”末,六大高耗能行业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比重50.5%以上。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盲目发展,是新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方盲目上马项目
2019年7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要求,禁止单独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督察发现,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园区清洁煤制气中心的名义为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3台1500吨/小时企业自用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打掩护”,伊宁县发改委违规于2020年予以备案,目前该设施已基本建成。此外,该企业建筑陶瓷生产线能效未达先进值,不符合新建高能耗项目相关要求,地方有关部门仍默许项目违规建设。
图1 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已基本建成
伊吾县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兰炭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和环评批复情况下,于2020年11月擅自开工建设,地方及有关部门不仅长期未制止违法行为,反而以重点工程名义大力推动,直至督察组指出该问题后,地方才予以处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规定,禁止新建限制类产业项目。督察发现,2020年9月,阿克苏地区有关部门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名,违规批复温宿县新疆创立化工有限公司3500吨/年限制类铅铬黄颜料生产装置,目前该生产线已基本建成。
(二)落后产能淘汰不力
石化行业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早已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于2013年底前淘汰。督察发现,奎屯市新疆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顶风新上淘汰类炼油项目。该公司60万吨/年重油深加工及配套工程项目于2016年10月通过当地发改部门备案,但企业在实际建设中“偷梁换柱”,于2019年建成一套属于淘汰类的100万吨常减压石油炼化装置,2019年、2020年均外购原油违规从事炼油生产。督察还发现,新疆一些地方近年来以重油加工或沥青加工的名义违规建设了多个属于淘汰类的炼油项目,相关部门监管不严,放任企业违规生产。
图2 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新疆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违规建设100万吨淘汰类常减压石油炼化装置
(三)违规产能监管不严不实
和静县新兴铸管新疆有限公司违反产业政策要求,以铸造高炉名义建成1座588立方米普通炼钢用生铁高炉,实际并未建设配套铸造设备。为规避违规产能整改,企业屡次弄虚作假,并于2017年11月以1280立方米高炉的名义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场督察发现,该高炉长期用于炼铁生产,地方有关部门未予监管。此外,督察还发现,该高炉出铁口大量烟气收集不到位,无组织排放问题十分突出。
图3 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和静县新兴铸管新疆有限公司588立方米高炉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十分突出
三、原因分析
伊宁县、伊吾县、奎屯市、和静县等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默许纵容甚至推动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有关部门监管不严,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