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1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信用中国(山西)网站10日公示消息,近日,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因应急减排管控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罚款100万元。
截图来源:信用中国(山西)网站
据了解,《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由此可知,本次监管部门对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的罚款为顶格处罚。该条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处罚生效期为2022年2月10日。
此外,据信用中国(山西)网站,2022年1月11日,该公司还曾因厂区中央空地有铝矾土约3万吨露天堆放(部分用绿网苫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罚款10万元。
截图来源:信用中国(山西)网站
天眼查显示,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0亿人民币,大股东为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
东方希望集团官网介绍称,集团由刘永行创立于1982年,现已发展成为集重化工业(矿山、发电、铝业、硅业、水泥、化工等10多个行业)、农业(饲料、养殖等)、商业地产为一体的特大型跨国民营企业集团。集团总部位于上海浦东,旗下300余家子公司遍布中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越南、印尼、新加坡、柬埔寨等国家,员工总人数超过30000人,2020年营业收入为1256亿元,位列“202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52位、“2021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第28位。目前,东方希望集团是世界十大电解铝及氧化铝生产商之一,也是世界上规模领先、技术领先的光伏生产企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