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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 北京国机隆盛汽车公司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11-27 15:12:03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国机隆盛汽车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国机隆盛汽车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9月4日对北京国机隆盛汽车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汽车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混入废纸盒等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置于维修车间垃圾桶内,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国机隆盛汽车有限公司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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