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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通印刷公司被开“按日计罚”环保罚单 处罚金额达200万元

发布时间:2018-11-20 09:49:51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美通印刷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00万元。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美通印刷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00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5日对北京美通印刷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对印刷车间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该中心于2018年7月17日出具了报告编号为CC18059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印刷车间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为82.6mg/m³,超过了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为30mg/m³)。2018年7月20日北京市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京环保责改字﹝2018﹞ZL8号)。2018年9月20日北京市环保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50号),对该单位处以十万元罚款。

  2018年8月9日,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美通印刷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对印刷车间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情况进行复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印刷车间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为57mg/m³,超过了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为30mg/m³)。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50号行政处罚决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共计20日,计算罚款金额为10万元乘以20日,共计200万元。北京市环保局责令北京美通印刷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二百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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