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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浓度超过排放标准 广济药业控股子公司被环保局罚款3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1-15 14:20:01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高健
公告称,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下称“孟州公司”)报告:孟州公司于近日收到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下称“孟州公司”)报告:孟州公司于近日收到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下称“焦作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焦环罚决字【2017】第40号),决定对孟州公司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形给予行政处罚。

  公告披露,2017年10月25日,经焦作市环保局对孟州公司2号锅炉出口烟气进行监测,烟尘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豫环许可焦048号)的排放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2017年10月30日,焦作市环保局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焦环罚先〔2017〕34号)告知孟州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2017年11月8日,焦作市环保局对孟州公司下达了《焦作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环文〔2017〕305号)相关规定,焦作市环保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产30%,锅炉负荷不超过24.5t/h;给予行政罚款三十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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