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7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宝信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7]7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18日对北京宝信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经调查核实,发现北京宝信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责令北京宝信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处罚款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