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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投入使用 北京金鑫园小吃店被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17-12-13 16:40:02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高健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577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金鑫园小吃店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万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577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金鑫园小吃店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5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7日对北京金鑫园小吃店位于海淀区东升镇永泰东村45号平房的餐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15年环评批复(海环保管字〔2015〕0094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基本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07年7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金鑫园小吃店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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