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715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稻香湖景装饰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海环保罚字﹝2017﹞7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联合海淀交通支队民警于2017年11月9日对北京稻香湖景装饰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庄加油站西侧翠湖南路工程项目内正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玉柴牌型号为:YC4085Z-D21出厂编号D7331E90049柴油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械冒黑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测,排放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属于排放不合格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稻香湖景装饰有限公司改正,处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