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10月4日-2017年10月10日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纳百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3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8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纳百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无设施,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通环监罚字[2017]第8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纳百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危废无标识,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