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当罚柴字〔2017〕第719、720、721、722、723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被罚款2500元。
海环当罚柴字〔2017〕第7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涉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罚款500元。
海环当罚柴字〔2017〕第7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涉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罚款500元。
海环当罚柴字〔2017〕第7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涉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罚款500元。
海环当罚柴字〔2017〕第7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涉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罚款500元。
海环当罚柴字〔2017〕第7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涉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