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环保 > 热点资讯 > 正文

6月26日起大丰城区禁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热水炉

发布时间:2015-06-04 10:10:0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张志海  |   责任编辑:顾晶
2015年6月26日后使用煤炭和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及热水炉未进行淘汰拆除或改造的,由市环保部门将依法作出拆除或没收锅炉及热水炉等设施的行政处罚或行政措施。

  近年来,随着雾霾天气出现次数的不断增多,城市使用煤炭和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及热水炉烟尘污染已成为广大市民最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为彻底解决非清洁能源锅炉烟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从5月下旬起至6月26止,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锅炉及热水炉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酒店、宾馆、浴室等单位和个人使用煤炭和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及热水炉进行淘汰、改造,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使用新能源新技术,全面实行清洁能源替代,彻底消除锅炉烟尘污染。6月26日起,全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使用煤炭和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及热水炉一律停止使用。

  对6月6日至25日期间主动拆除整改的给予奖励,标准为每提前1天,每台锅炉奖励500元,每台热水炉奖励300元;对2008年整治时保留的或当时不属城区整治范围经批准新建锅炉及热水炉的给予补助,每台补助标准为1吨及以上的小锅炉2.6万元、0.5—1吨的小锅炉1.4万元、0.5吨以下的小锅炉0.9万元、热水炉0.5万元。

  对2015年6月26日后使用煤炭和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及热水炉未进行淘汰拆除或改造的,由市环保部门将依法作出拆除或没收锅炉及热水炉等设施的行政处罚或行政措施。

  本次整治后,凡确需使用锅炉及热水炉的,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以煤炭和生物质作燃料。新建或改建的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锅炉及热水炉相关设施须经批准,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营。违法新建非清洁能源锅炉及热水炉的,一经查实,由市相关部门没收设施并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