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环保 > 热点资讯 > 正文

广州:住宅装修垃圾不按规定投放最高罚500元

发布时间:2015-04-06 18:31:4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蒲怡然
根据办法,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集中清运。排放5立方米以下的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应当投放至堆放点或者临时堆放点。


图片来自网络

  记者6日从广州市城管委获悉,《广州市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广州市居民住宅产生的装修垃圾也要实行袋装收集,并且定时定点投放,若不执行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明确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是指居民住宅装饰装修、修缮所产生的砖渣、木料木屑、废塑料、石膏板、玻璃、金属等废弃物。而居民住宅装饰装修、修缮所产生的油漆、涂料、腻子粉等含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及其容器应当按照有害垃圾投放。

  根据办法,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集中清运。排放5立方米以下的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应当投放至堆放点或者临时堆放点。一次性排放5立方米以上的,由居民自行或者委托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将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运输到经批准的消纳场和综合利用场地。

  为鼓励居民把装饰装修废弃物主动投放到指定堆放点,办法提出,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处置经费、无主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清理经费、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由堆放点或者临时堆放点清运至消纳场的经费,以及相关管理经费纳入建筑废弃物管理经费预算。

  办法明确,若不袋装收集、不在指定地点投放或者随意倾倒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给予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将生活垃圾与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混合排放的,将对违反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