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组建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南京、无锡、宿迁、连云港和镇江市开展督察进驻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组:南京市,组长潘正勤、副组长孙立新;
第二组:无锡市,组长杨永康、副组长陈庆明;
第三组:宿迁市,组长杨勇、副组长俞波涛;
第四组:连云港市,组长刘大旺、副组长张雷;
第五组:镇江市,组长汪泉、副组长丁立。
督察将重点关注被督察地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督察组将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深入查找问题,有力推动解决,助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督察组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严格遵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督察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