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精神和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打破思想藩篱,破解赔偿难题,彰显人文关怀,在辖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认定和替代修复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积极探索生态损害赔偿综合认定新模式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多方专家针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依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1部分:大气虚拟治理成本法》(GB/T 39793.1—2020),创造性拟定了适合本区域的综合认定模式,对扬尘未覆盖及VOCs环境损害数额制定了综合认定参考表。
灌云生态环境局通过筛查2023年涉及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案件,最终确定5件案件启动简易程序,进行综合认定。通过对照卷宗相关材料、项目环评及办案人员描述,并咨询专家及部门环评负责人员,对危害系数、受体敏感系数、排放量进行初步认定并确认生态环境损害数额。
在此基础下,灌云生态环境局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会议磋商和上门磋商两种不同方式进行。在磋商过程中,与当事人再次确认了现场情况,当事人对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及现场情况均予以认可,双方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主动开创生态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新机制
在进行综合认定的基础上,灌云生态环境局主动积极探索生态损害赔偿新机制。上述5件案件中涉企案件3件,个人案件2件,涉企案件中两家企业现场直接赔付了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一家企业采用替代修复的方式,其承诺采用电子大屏环保宣传及植绿护绿等方式,积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2件个人案件为秸秆焚烧案件,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家庭情况、经济赔偿支付能力情况下,灌云生态环境局联合镇街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进行积极磋商,就赔偿方式达成一致,当事人将以无偿参与下阶段秸秆禁烧巡查、发放禁烧宣传册、开展现身说法的方式,通过“以劳代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最大限度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这也是连云港市签订的首例秸秆禁烧“劳务代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不断总结生态损害赔偿经验成效新启示
一是挖掘共性,简化模式。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灌云生态环境局以事实为依据,以综合认定参考表为准绳,认真研读卷宗,多方交流确认,做到有的放矢,金额准确无误。同时将同类案件按批评估,为后续案件提供案例参照和评估方法,减少当事人鉴定费用的支出。
二是着眼典型,创新形式。灌云生态环境局因地制宜、因事施策,积极探索实践不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方式,减轻侵权人经济压力,不断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难题,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协作,转变方式。一方面,强化与执法人员协作,将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做在前。五起案件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顺利开展均有赖于执法人员执法的完备和完善,通过现场勘察情况及时发现线索,核实企业的现场生产情况、持续时间等,固定证据。既有利于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也极大地减轻了生态损害工作开展的压力。另一方面,强化与镇街的协作,将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做入心。涉及个人生态损害赔偿的案件往往需要提前做好沟通教育,因此更了解当地情况的镇街工作人员便是沟通的桥梁,通过主动上门、交心谈话,能够大大减少磋商压力,保障磋商工作顺利开展。(图文/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