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08-25 19:34:14|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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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所望,法必应之。为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泰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步入制

针对农业污染治理难堵点“开良方”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文/刘芹 李玺) 民之所望,法必应之。为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泰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不受待见的农业垃圾变废为宝将有法可依

  近年来,泰州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作物秸秆禁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利用等工作,农业面源污染得到一定控制。但总体而言,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还处在治存量、遏增量的关口。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立足点,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瞄准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的“沉疴顽疾”,深入调查研究、优化制度设计,确保发力精准、务实管用。

  新政策明确,在利用和处置方面,要提高农业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围绕废旧农用薄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作了补充。

  开良方,填空白

  消除制度盲区,赋能基层治理

  《条例》聚焦基层关注、反映较多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难点问题下功夫、出实招。

  围绕投入品使用,强弱项。针对种植中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不合理、不规范、粗放式使用问题,《条例》开出“方子”,要求分作物制定化肥、农药使用指南,发布施肥配方,提出推进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推行农药统防统治等,真正把投入品用量减下去、成效提上来。

  围绕畜禽养殖,填空白。目前,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只规定畜禽规模养殖的污染防治,对实际中,大量存在的规模以下养殖户的养殖污染防治问题缺乏有效规范,《条例》跟进补位,授权政府制定公布规模以下养殖户的认定标准,明确规模以下养殖户需要建设、运行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设定处罚措施,及时消除制度盲区,赋能基层治理。围绕尾水排放,补短板。

  泰州水产养殖面积超百万亩,养殖尾水等废弃物的处理是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条例》从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养殖水面检测、加大超排处罚力度等方面完善相应制度,同时,针对螃蟹养殖中产生的废弃水草等区域特有的污染问题,规定相应防治措施,全力堵住水产养殖尾水等废弃物排放的“漏洞”。

  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实施

  养殖尾水排放不符合标准将责令整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据悉,作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管部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就如何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了具体解答。

  “首先,我们将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将条例学习教育纳入普法计划,组织全系统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学习,深入解读条例内容,广泛宣传普及条例,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刘荣禄介绍,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制定污染防治方案,立足泰州实际,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清洁生产领域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及时推广标准,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同时,泰州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选取黄桥镇北部、元竹镇南部、古溪镇西部连片种植、养殖区作为评估试点区域,研究农业生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农业面源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及评估,探索农业面源地下水污染调查方法和污染防治路径。

  刘荣禄表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还将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重点对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畜禽养殖户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督监测,养殖尾水排放不符合有关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依法处罚。通过一批典型案例的查处,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DH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