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5月15日发布的《2023年5月12日行政处罚公示(市执法局)》显示,恒河(南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违规行为,违反《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可燃性气体的回收。火炬燃烧装置应当用于应急处置,不得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依据《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