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江苏钟山新材料有限公司被罚17万

2023-03-16 15:50:40| 来源: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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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钟山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江苏钟山新材料有限公司被罚17万

  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2023年3月8日行政处罚公示(市执法局)(宁环罚〔2023〕12号)显示,江苏钟山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元整)。

 

江苏钟山新材料有限公司被罚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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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H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