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城管局严厉打击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2022-05-24 17:00:38|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3月28日夜间,南京市溧水区城管局永阳中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有4辆箱式货车在永阳街道凉蓬下村附近偷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当即赶往现场,对这4辆货车进行了查扣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为重拳打击乱倒偷倒行为,南京市溧水区城管局秉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精心部署、积极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偷倒行为。近期,溧水区城管局成功破获两起跨区偷倒建筑垃圾案。

  3月28日夜间,南京市溧水区城管局永阳中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有4辆箱式货车在永阳街道凉蓬下村附近偷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当即赶往现场,对这4辆货车进行了查扣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南京市溧水区城管局严厉打击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执法人员在偷倒现场调查了解到,4辆偷倒的箱式货车由3月27日晚从南京雨花区的路边装载的建筑垃圾,在雇主的利益诱惑下,于当晚开车驾驶到永阳街道辖区凉篷下村附近,和该场地责任人取得联系后将拖运来的建筑垃圾倒入了场地内。3月28日晚,4辆货车又故技重施,但在晚间23点,在倾倒过程中被永阳城管执法队员当场查处。

  经后续查明,溧水区永阳街道凉篷下村此处建筑垃圾弃置场地未取得相关资质,属于责任人私设,根据当事人供述和现场勘验总计倒土约664.6m³,属于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弃置场地的违法行为。4辆箱式货车由南京市区违规拖运建筑垃圾至溧水区倾倒,属于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暂扣了4台违规拖运车辆,并查封了该处违规弃置场地,并于2022年3月29日对该案件立案查处。根据《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庄某、周某、武某三人作为共同责任人因涉嫌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弃置场地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九千一百八十元,黄某等三人将因涉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分别罚款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要求场地责任人积极整改相关问题,将擅自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场地恢复原样。

  2022年4月20日上午,溧水区城管局东屏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街道经一路东侧的路边被倾倒了建筑垃圾,因该位置处于高铁站站口附近,垃圾无人清理严重影响溧水及街道的整体形象。

南京市溧水区城管局严厉打击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这个情况引起了中队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队员着手调查,中队队员通过调查堆弃的垃圾,发现其中一张快递单显示垃圾出处为建邺区某小区,从而初步获得了案件线索;同时因偷倒行为在夜间,且该地点周围往来人员稀少,中队无法确定车辆车牌等信息,中队领导及时与街道交警中队领导沟通,希望交警部门能通过技术手段排查涉案车辆,经信息对比和研判,交警中队很快锁定了嫌疑车辆,为案件的下一步调查提供了关键性信息,并及时通报给我中队;就在大家觉得案件调查十分顺利,能很快解决的时候,困难接踵而至。

  因该车辆长期在建邺区活动,且垃圾出处也位于建邺区,东屏中队取证及办案存在很大的困难,中队领导了解后,立即向执法大队领导汇报了这个情况,大队领导考虑到该案查处有典型意义,既能震慑偷倒垃圾行为,又能为溧水市容环境整治作出贡献,当即与建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沟通,希望两区城管合作查处该案;建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渣土中队在收到协助调查通报后,立即开展案件追查,通过约谈垃圾出处小区的物业公司,电话联系车辆驾驶员等方式跟进此案,但物业公司及驾驶员都拒不承认此次运输行为,面对这种常见的“招数”,建邺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渣土中队主动将这起案件向南京市交警四大队进行通报,经过大量的信息比对、综合分析研判,最终于5月6日下午,南京市交警四大队成功将嫌疑车辆扣押至停车场,并第一时间与建邺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渣土中队进行案情通报,建邺渣土中队也将案情及时与我中队进行了沟通,至此,这起跨区偷倒垃圾案件取得重大进展。

南京市溧水区城管局严厉打击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5月11日上午,建邺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渣土中队和溧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屏中队进行现场联合办案,两区执法人员联合问询,当事人在强大的法律、铁一般的证据震慑下,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推进过程中。

  下一步,南京市溧水区城管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全面检查建筑垃圾弃置场地、严查严打黑渣土场;针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渣土弃置场地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按法定程序予以严厉处罚。(赵丽)

【责任编辑:D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