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未登记备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海安市东赫木业海安有限公司予以查处并处罚款14600元,同时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据介绍,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企业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能提供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经核实,该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未登记备案,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之规定。
近日,因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未登记备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海安市东赫木业海安有限公司予以查处并处罚款14600元,同时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据介绍,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企业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能提供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经核实,该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未登记备案,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