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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环保部门处罚

发布时间:2021-09-10 20:09:38  |   来源:中国财经  |   作者:李宾 王嘉浩  |   责任编辑:DH010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对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做出处以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网财经9月10日讯(记者 李宾 王嘉浩)据信用中国消息,日前,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据了解,因未按照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对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做出处以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中国网财经注意到,自去年以来,该企业已是第四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违法行为类型有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炭化室烟气外溢;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自去年截至目前被罚共计14.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是开滦股份(600997.SH)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日,注册资本77,800.00万元,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冶金焦等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目前该子公司焦炭产能为11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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