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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湿地保护条例》 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9-03 07:44:00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淮安市人民政府  |   责任编辑:DH020
9月1日起,《淮安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淮安市湿地总面积20.85万公顷,约313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9.2%。淮安湿地分布特征明显,北部以平原河流湿地为主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湿地是自然界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生态系统之一,被喻为“地球之肾”。9月1日起,《淮安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淮安市湿地总面积20.85万公顷,约313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9.2%。淮安湿地分布特征明显,北部以平原河流湿地为主,中部主要是湖泊湿地和少量沼泽湿地,西南部为丘陵山区库塘湿地。目前, 淮安市共建成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湿地公园2个,省级湿地公园1个,古黄河和入江水道等湿地保护小区28个,小微湿地24处。

  近年来,淮安市十分重视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建立。2020年,淮安市编制印发《淮安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湿地资源科学考察评估,摸清湿地类型、面积、分布和生态状况等,编写《淮安市湿地资源科学考察报告》,编制《淮安市湿地保护条例》和《淮安市湿地保护规划》等工作有序推进。今年9月1日,《淮安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力度,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也将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提供重要法规支撑。

  保护湿地功在当代,生态平衡惠及千秋。下一步, 淮安市将扎实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建设,不断打响“美丽淮安”品牌。 (淮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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