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固管及执法人员开展医疗机构和医废集中处置单位现场检查

2021-08-02 11:06:00| 来源:中国网·美丽泰州|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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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部署,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苏环办〔2021〕228号)要求,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固管及执法人员开展医疗机构和医废集中处置单位现场检查

  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部署,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苏环办〔2021〕228号)要求,7月30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固管及执法人员开展医疗机构和医废集中处置单位现场检查。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固管及执法人员开展医疗机构和医废集中处置单位现场检查

  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设施运行情况、调阅中控系统原始记录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贮存场所是否规范;联单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处置台账记录是否规范;集中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蒸煮温度、压力是否达到要求,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是否稳定达标;医疗机构是否配套医疗废水处理装置、医疗废水处理能力是否具备充足、是否有加氯机,消毒措施是否到位、医疗废物暂存是否集中规范。

  检查组要求相关单位针对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要求,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杜绝麻痹大意,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和废水,坚守住医疗废弃物处置这道疫情防控的最后防线,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做好医废处置方案,医废处置单位要针对隔离点增多、医废量增加的实际,要多配备足够的周转桶,确保应收尽收、应处尽处、日产日清。相关单位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巡检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工况稳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人员防护工作,强化个人防护意识,规范管理,防止收运处置环节发生蔓延扩散或二次污染,确保人员安全。(吴小平 吴照浩 王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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