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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垃圾怎么扔?苏州今天定了!

发布时间:2021-04-25 22:17:23  |   来源:中国网·美丽苏州  |   作者:苏轩  |   责任编辑:DH020
4月25日,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进行公开发布。市城管局领导、有关职能处室、市环卫处、各区城管局相关领导、

大件垃圾怎么扔?苏州今天定了!

  中国网·美丽苏州讯 4月25日,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进行公开发布。市城管局领导、有关职能处室、市环卫处、各区城管局相关领导、相关收运单位代表等出席了本次发布会。

  发布会上,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陆继军对新出台的《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对实施方案进行说明。

  《办法》解读

  《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推进,大件垃圾的分流处理已经成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重要举措之一。苏州市应尽快建立起科学的大件垃圾管理体系,进一步科学规范大件垃圾投放,加快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提升终端处置能力。

  因此出台《办法》予以规范。

  制定原因

  (一)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现实需求。

  目前,大件垃圾中除部分废玻璃、废金属可以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其余部分常常含有油漆或木胶、废皮革、废海绵等,若不集中处置,乱丢乱扔、无序堆放,会严重污染环境。

  (二)落实垃圾分类法规政策的需要。

  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推进,大件垃圾的分流处理已经成为我市垃圾分类减量的重要举措之一。

  2020年6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根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关于垃圾分类的指示要求,及《2020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苏委办〔2020〕28号)文件精神,市城市管理局和相关部门须制定相关细则和配套措施,为系统、有序、规范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管理工作提供指南和规范。

  内容解读

  (一)明确界定内涵。

  第二条

  《办法》第二条所称大件垃圾,系参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相关要求,从重量、体积和长度等方面进行规定,并根据目前我市大件垃圾处理体系的现状,将大件垃圾限定为废旧生活和办公家具,包括床、沙发、桌椅、衣(书)柜等。此外,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处理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规范环节流程。

  投放环节

  设置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规范投放方式。

  第七条

  《办法》第七条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

  第八条

  《办法》第八条规定大件垃圾投放的两种方式,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或者预约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收集。

  收运环节

  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二条明确积极推进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三条明确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不得在收运过程中随意丢弃大件垃圾,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处置环节

  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具备条件的拆解处置设施,可以对大件垃圾进行再生处理,促进循环利用。

  (三)促进资源利用。

  第六条

  《办法》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选用环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延长大件家具使用寿命等形式,减少大件垃圾产生。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废旧家具二手交易、慈善拍卖、捐赠,开展翻新再生等活动,促进大件家具的循环使用。

  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拆解后的产物,应当最大化实现资源利用,采用适宜技术工艺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为强化监督,规范大件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大件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八条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市、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的信用信息纳入环境卫生服务单位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配合工作

  (一)出台配套政策文件。

  为了将《办法》进一步细化,加快建立科学、系统的大件垃圾管理体系,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大件垃圾怎么扔?苏州今天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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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快大件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

  近期,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各版块完善大件垃圾收运体系,加快终端建设,畅通收运处渠道。形成了目前方案里公布的首批73家收运服务单位和37家处置场所。

  同时,将进一步加快体系建设,尽快实现源头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理各个环节规范有序,打造大件垃圾良性运转的“闭环”系统。

大件垃圾怎么扔?苏州今天定了!

  发布会上,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姚凤根还对市民关心的大件垃圾收费问题作了解答。

  在大件垃圾的收运服务费用问题上,根据“谁产生、谁负责;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产生大件垃圾的单位、个人委托第三方收集或预约上门收集的,应承担相应的收运服务费用。收运服务费用由委托收运的单位或者个人与收运服务单位根据大件垃圾种类、体积、收运处置难度等因素协商确定,实施市场调节。该费用指的是从堆放收集点到拆解处置设施的运输费用,收费标准可参考《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实施方案》里大件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定额单价。

  今后,市局还会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该参考价格。同时,市局鼓励各县级市(区)开展集中投放日活动,在集中投放日对大件垃圾实施集中、免费的收运处置。终端的拆解处置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

  对于大件垃圾的收运处单位的监管,姚凤根表示,下一步城管部门还将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逐步增设处置点和增加收运服务单位。在《实施方案》的附件中,市局公布了73家大件垃圾收运单位的名称和联系电话等。下一步我局会督促各区、县级市逐步增设处置点和增加收运服务队伍。

  二是规范收运、处置流程。目前公布的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和处置单位还存在收运处置流程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办法》和《方案》,市局将加强监管、逐步完善,逐步实现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的规范化、标准化服务。

  三是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便捷化举措。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信息系统,并接入“易丢丢”、“苏周到”等平台,定期发布大件垃圾收运作业定额单价、收运处置单位等相关信息,方便市民查询。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市局在《方案》中公布了市区两级的大件垃圾监督电话,下一步市级环卫主管部门会逐步建立和完善大件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将大件垃圾监管纳入环卫考核体系中,对大件垃圾收运单位,实行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出现百姓反复投诉、收费价格不合理等相关问题的企业,会进行调整。

  对不按照规范进行大件垃圾投放的单位和个人,姚凤根表示,大件垃圾管理是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举措,对违反《办法》乱扔、乱放大件垃圾的,市局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上位的法律、法规中的罚则进行处罚。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大件垃圾管理工作,加快建立科学、系统的大件垃圾管理体系,强力推进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和处理问题刻不容缓!(苏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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