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环保 > 热点资讯 > 正文

南通通州加大长江生态资源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发布时间:2021-03-24 17:54:08  |   来源:中国网·美丽南通  |   作者:钱慧 陆佳炜 印春湘  |   责任编辑:DH020
近日,13万尾活蹦乱跳的鱼苗在南通市通州区格雷特码头被缓缓放流进长江。这是通州区开展的长江增殖集中放流活动。现场参与增殖放流的还有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通州区

  中国网·美丽南通讯 (钱慧 陆佳炜 印春湘) 近日,13万尾活蹦乱跳的鱼苗在南通市通州区格雷特码头被缓缓放流进长江。这是通州区开展的长江增殖集中放流活动。现场参与增殖放流的还有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

  通州区长江岸线全长10.8公里,辖区内水域宽阔,地势平缓,特别适合鱼类生长。不少不法分子心存觊觎之心,为打好十年禁捕攻坚战,通州区以每天的江面巡航检查、岸线巡查结合经常性夜查,强化禁渔日常监管。渔政与公安联动,开展联合检查20余次,对非法捕捞行为坚持“零容忍”,始终做到露头就打。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明知长江流域处于全面禁捕期的情况下,仍然通过使用禁用渔具等方式多次开展非法捕捞作业,捕获长江水产品等累计30.1千克。“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在做好案件分析和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后,通州区检察院积极与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沟通协调,会商后续生态修复具体举措,并征询相关领域专家意见,最终确定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长江渔业资源。现场,涉案人员张某某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忏悔,并承诺今后一定遵守法律,合法捕捞。

  去年6月30日下午,张某某明知长江流域在禁捕期间,还伙同他人来到通州区五接镇开沙岛长江闸口外堤长江流域内,使用5条禁用渔具捕获餐鱼183条。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在检察机关见证下,该区农业农村局和所有涉案人员达成《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协议》,约定涉案人员缴纳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失费,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安排增殖放流工作,确保放流全过程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两家单位还会同其他多个部门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收缴的违规捕捞渔具予以集中销毁,堵源截流,防止禁用渔具再次流入社会造成二次侵害。2020年以来,通州区司法机关共立案审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件,与侵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17份,赔偿金额达437万元。

编辑:冯建新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