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近年来,射阳县坚守“沿海重要湿地、丹顶鹤自然保护核心区和缓冲区、清水廊道维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水域”等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加快推进区域湿地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严格落实河湖长制,逐年提纯生态湿地发展成色,让群众向往的绿色愿景走进身边的现实生活。
定思路,造浓厚生态保护底色
广袤的滩涂湿地一望无垠,无数白头鹤、灰鹤、白鹳等珍稀禽类林间地头翩翩起舞,这就是令人神往的射阳湿地生态美景。射阳县受保护的湿地面积45300多公顷,湿地保护率51%。湿地面积大、分布广,增添了湿地保护工作的难度系数。
为此,近年来射阳县始终保持清晰的湿地保护思路,制定近、中、远期三个阶段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射阳县滨海湿地保护区实施方案》等,实施全域化水产养殖清理、企业限产限排、陆域畜禽养殖整治和支流沟河截污工程建设。
射阳县将河道治理与保护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湿地生态保护战略的重要举措,,把全县25个县考断面全部纳入年度生态文明考核范围镇村负责人担任二三级河长,定期深入一线巡河护水,探索河湖管理的新举措与新办法,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现代河网体系。将湿地保护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先后投入10多亿元,用于河湖、滩涂等生态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修复,促进湿地生态持续好转,为多样生物栖息提供良好条件。
强机制,打造生态保护亮色
“过去也强调湿地生态保护和建设,但没有具体的区域红线保护和建设量化指标。如今,湿地生态区域保护和建设指标已经具体化,考核更加刚性化,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谈到生态保护压力,黄沙港镇党委负责人深有感触。
近年来,射阳县专门成立“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个部门之间建立无障碍沟通联动机制,有效构建起部门联动、协同管理的工作格局,促进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宣传、企业环保信用“绿色升级”专项行动、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等,加快构建全社会参与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格局,从部门“独唱”转化成为全社会的“合唱”。
在射阳县,“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滩;宁可作出牺牲,发展慢些,也要坚持走后发崛起的高质量绿色发展之路”已经形成共识。为有效减少湿地生态的人为破坏,射阳县制定出台《射阳县湿地生态红线区域管护实施细则》,调整优化湿地生态保护区域,明确相关部门的权限职责,促进全县湿地保护步入新常态。
此外,射阳县针对湿地区域开发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由发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合审批,严格把控湿地开发,最大限度地规避湿地环境开发。近几年来,射阳县先后拒批近百个选址湿地生态红线保护区的过亿元重大项目。
严管控,提纯绿色发展成色
面对历史遗留的各种湿地生态环境问题,射阳县着眼长远,铁腕整治,不断提纯湿地生态的发展成色。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厘清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湿地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纳入生态文明综合考核,实现从运动式清理到长效修复保护的根本转变。
县《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强化实施政策的导向性和约束性,积极构建县、镇、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依托网格、网格员和网格长,开展全域化、无缝隙的监管巡察,做到“问题早发现、责任早明确、整改早落实”,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近年来,射阳县按照“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工作要求,构建执法部门联防联控法治网,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偷排偷放和超标排放等各类违法行为,排除各类环境隐患漏洞,为湿地环境保护与湿地功能恢复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同时建立黄海湿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办理的“绿色通道”,成立湿地罪案专业化办案机构,实现“捕、诉、监”办案一体化,为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戴卫华 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