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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因环境违法 遭处罚2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9-10 18:50:01  |   来源:中国财经  |   作者:里豫 邓玉蕊  |   责任编辑:DH020
因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焦化厂)被行政处罚20万元并责令加强精细化管理。6月9日执法人员对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

  记者从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因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焦化厂)被行政处罚20万元并责令加强精细化管理。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乌环责改字〔2020〕7号)显示,6月9日执法人员对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焦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未向市区两级环境保护局主管报告的情况下检修氨水管道,11点20左右荒煤气放散严重,后焦炉集气道放散点火,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上述环境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乌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焦化厂)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并对其进行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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