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近日,射阳生态环境局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承办主持了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达成了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赔付328400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协议。射阳生态环境局对此案全过程进行了“合法、恰当、有效”的文字与音像全过程记录,并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了“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射阳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洪祥介绍:“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梳理相关的政执法制度规范体系架构及配套制度,明确任务清单和工作进度,把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作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和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力求行政执法体系‘统一、明晰、完善、规范、公正’”。
射阳生态环境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合法、准确、及时地履行公示行政执法信息义务。相关行政执法信息除在政务网站公开,还利用“两微”平台、新闻媒体、服务窗口公示栏等渠道公开,做到高效便民。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经过适当规范处理后公开。行政执法公示还将逐步与“一网通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权责清单公示、“双随机”抽查事项等互联贯通,实现“相关信息共享、集中统一公示”要求。
射阳生态环境局按照“合法、客观、规范、公正”原则,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情况、执法环节,通过“合法、恰当、有效”的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并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其中,“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全过程及内部审批全流程记录的行政执法文书,统一使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行政执法文书模板,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射阳生态环境局要求,进一步推动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根据本部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具体情况,结合违法“行为种类、所涉领域、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严格法制审核,并且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法制审核及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如何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规范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射阳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谷晓光说:“主要是注重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的有机衔接和高度融合,通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以全面落实,统筹推进。还要在确保统一和规范基础上,紧密结合日常工作实践,比如‘双随机’执法检查、开展专项行动、现场监管执法等,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
三项制度的涉及范围涵盖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各个方面,包括“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涉及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与多个部门的职责相关。为此,射阳生态环境局一方面建立了对应工作机制,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同开展工作;局相关科室按职责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另一方面,切实保障三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大装备保障力度,将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健全相关的执法培训制度,细化落实三项制度配套制度及相关文件的制定工作。
今年以来,射阳生态环境局已按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对包括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内的10多个重要案情实施了“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有效推进了阳光执法体系机制建设。(魏列伟)
编辑:戴卫华 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