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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北京通美晶体技术公司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9-01-28 17:47:39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日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通美晶体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1.2万元。

  日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通美晶体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1.2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1月7日对北京通美晶体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锗煤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存放在绿色铁皮桶内,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并对其处一万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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