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配合华南局环保督察组,对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的海口市垃圾处理场的垃圾处理场项目和填埋场项目,外渗的渗滤液分别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垃圾处理场项目污水处理厂氧化塘东北角墙外渗漏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值为700mg/L,超标6倍;总磷浓度值为4.7mg/L,超标8.4倍;氨氮浓度值为355mg/L,超标22.7倍;填埋场项目西北角填埋区雨水冲刷垃圾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值为2640mg/L,超标25.4倍;总磷浓度值为1.2mg/L,超标1.4倍;氨氮浓度值为288mg/L,超标18.2倍,海口市垃圾处理场行为构成了废水超标排放事实。
今年9月,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依法向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告知了相关情况,但海口市垃圾处理场未提出举行听证申请,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日前,该局决定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处以15万元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