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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万元!柳化废水废气超标排放领巨额罚单!

发布时间:2018-12-03 11:10:56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11月28日,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自动监测废气超标排放和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开出2张罚单,罚款共计100万元!具体如下:

  11月28日,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自动监测废气超标排放和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开出2张罚单,罚款共计100万元!具体如下:

  1、自动监测废气超标排放

  2018年8月28日,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7号8号锅炉废气自动监测设施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废气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8月2日22时、8月10日13时二氧化硫小时折算均值分别为412.547mg/m、544.025mg/m,分别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二氧化硫排放限值(400mg/m3)的3.14%、36%。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公司2018年8月10日13时二氧化硫小时折算均值已超过排放标准30%至50%,属于“一般”程度,应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从轻处罚,即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100万元!柳化废水废气超标排放领巨额罚单!

  2、废水超标排放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8月21日在该公司的废水总排口进行废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87mg/L,废水污染物氨氮排放浓度为69.6mg/L,分别超过执行的《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规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80mg/L)9%和氨氮排放限值(25mg/L)180%。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因废水污染物氨氮排放浓度已超过排放标准70%以上,属于“严重”程度,应处七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从轻处罚,即处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100万元!柳化废水废气超标排放领巨额罚单!
  来源: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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