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的朝环保罚字[2018]5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鹏龙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3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8]5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8 月 31 日,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朝阳区环保局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单位1台喷烤漆房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装置。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朝阳区环保局对其处以罚款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