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的朝环保罚字[2018]5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荔枝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款1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5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9月19日,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荔枝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单位经营餐饮服务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朝阳区环保局对其处以罚款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