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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保督察组:常州淮安镇江环境短板仍突出

发布时间:2018-10-31 08:32:13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许海燕  |   责任编辑:许蓉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今年4月24日至5月23日,省第一、二、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常州、淮安和镇江开展环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今年4月24日至5月23日,省第一、二、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常州、淮安和镇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10月26日、29日分别向三市反馈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近年来,常州、淮安和镇江三市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积极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生态安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国家、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存在局部地区环境质量形势严峻、生态环境 “短板”依然突出等问题。

  常州市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不到位情况。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落实不到位,2015-2017年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分值在百分制综合考核中偏低。产业结构偏重,2017年重(化)工业产值占比高达77.4%。能源结构比较单一,2017年煤炭能源消费占比达77.8%。二是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全市钢铁、水泥、火(热)电企业烟(粉)尘排放量占比较高。化工、家具、喷涂、汽配注塑等行业VOC治理不到位,“油改水”措施未落实。太湖西部地区、百渎港桥断面未达到考核要求。保留的畜禽养殖场中有85个未通过整治认定,通过整治认定的,仍存在非法排污现象。三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化工企业入园率较低,居全省倒数第二。印染企业年废水排放量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30%以上。电镀企业、酸洗企业布局分散、规模小且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规划尚未正式出台,红线内存在违法违规开发行为。34个关闭矿山宕口未开展生态修复。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撤并乡镇管网未全覆盖,城中村、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进展缓慢。一般工业固废底数不清,废玻璃钢渣、铸造废砂、汽摩配加工废弃物等无处置出路,随意倾倒现象普遍。生活垃圾未实行全量焚烧,金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迟迟未落地。

  淮安市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有不到位情况。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后,淮安部分县(区)仍违规出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淮安区实施涉企检查报备管理,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金湖县、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实行先行审批、后补办环保手续。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今年1-4月,淮安市有4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占全省的22.2%。省考排水渠苏嘴断面2016年应达到Ⅳ类水质目标,实际上2016年、2017年水质类别均为劣Ⅴ类,去年4月省环保厅约谈后水质仍无明显改善。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突出短板。今年1-4月,淮安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不升反降,PM2.5浓度同比上升13.4%,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下降6.6%。四是其它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世星高尔夫球场侵占废黄河(淮安区)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74亩。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片区、洪泽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未搬迁完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金湖县、盱眙县等地禁养区内有4家养殖场未按要求在2017年底前关闭搬迁。

  镇江市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能源和产业结构总体偏重,火电、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占全市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的70%。去年底全市土地开发强度达26.6%,超过全省平均水平5.2个百分点。重点任务推进不力,抽查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25个信访件,有13个整改不到位。2017年度有10个“263”专项行动重点工程项目未按期完成任务。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截至5月底,镇江市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1.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与考核目标存在差距。三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突出短板。去年13个“治太”项目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今年以来京杭运河镇江段水质异常波动,运河上游9条入河支流中有6条为劣Ⅴ类。四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不快。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不够,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今年发现大规模违法固体废物倾倒点10处。五是重点行业环境问题整治不力。全市化工、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布局分散,部分企业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畜禽养殖无序发展,重点行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六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不到位,部分历史遗留及群众关注的问题尚未解决。

  督察强调,三市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按程序移交三市市委、市政府,由三市组织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常州、淮安和镇江三市积极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工作,按照边督边改、即知即改的要求,认真办理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1558件环境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655件、关闭取缔293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38件、共处罚款3829.4万元,查封扣押52件,移送公安机关2件,拘留41人,约谈220人,问责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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