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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通报四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7-02 14:48:09  |   来源:新华报业网  |   作者:郑纪轩 万凌云  |   责任编辑:许蓉
6月29日,记者从镇江市纪委监委获悉,28日镇江再度通报全市查处的四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而此前6月23日,镇江市纪委监委刚通报了七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6月29日,记者从镇江市纪委监委获悉,28日镇江再度通报全市查处的四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而此前6月23日,镇江市纪委监委刚通报了七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此次通报涉及镇江下辖的丹徒区、丹阳市及镇江新区多家单位,同样有多名人员因为履职不力,被问责或处理。通报强调,对表面整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信号,营造良好氛围,用严明纪律守护绿水青山。

  通报全文如下:

  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问题整改是当前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抓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担当、铁的纪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6月28日,镇江市纪委市监委通报全市查处的四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1.丹徒区住建局对主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作推进不到位,部分生活污水排入雨污管网,导致胜利河水体黑臭问题。丹徒区住建局副局长姚建明作为分管领导,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丹徒区宜城街道环保站对帝高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危废物处置监督、指导不到位,导致帝高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两起危废物处置不当问题。宜城街道环保站副站长魏凯(主持工作),履职不力,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丹阳市吕城镇党委对丹阳市四达化工有限公司关闭工作处置不到位,导致厂区内原料桶及储罐长时间露天存放,未能及时清理问题。吕城镇党委副书记杨海州作为分管领导,工作不细致,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吕城镇经济服务中心作为该镇化工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负有直接责任,吕城镇经济服务中心主任周书大,日常监管不到位,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4.镇江新区市政公司、镇江新区交投公司、大路镇政府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导致吴沙河水面存有黑色污染物、周边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未纳管等问题。镇江新区市政公司在大路镇污水管网施工中违法分包工程,对破损管道修复不及时,镇江新区市政公司原总经理田双宏,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镇江新区交投公司、大路镇政府巡查维护管道不细致,推进集镇河道清淤工作滞后,给予镇江新区交投公司工程部长杨凯诫勉谈话处理;镇江新区交投公司副总经理王明华、大路镇副镇长赵晨,履职不到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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