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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生产外排污水超标 无锡宜兴一企业被立案处罚

发布时间:2018-07-02 10:08:23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吴琼  |   责任编辑:许蓉
6月8日,宜兴市收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反映该市万石镇漕东村南边的金茂合成革有限公司只在夜间生产,污水污染周边环境,废气、粉尘扰民。

  6月8日,宜兴市收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反映该市万石镇漕东村南边的金茂合成革有限公司只在夜间生产,污水污染周边环境,废气、粉尘扰民。

  宜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宜兴市环保局会同万石镇迅速核实,严肃查处。8日夜间,宜兴市万石镇、宜兴市环保局组织对金茂合成革有限公司进行夜间突击检查。检查现场,公司正在生产木质纤维粉,6台木质纤维破碎机及2台木质粉筛选机均处于生产中,布袋收尘设施运行中;厂区西侧雨水排放口有少量水外排,调查发现此废水为该企业生活污水,执法人员对此水及厂区外西北侧雨水窨井内排放水进行采样,对厂区外西北角下风向3个点位、厂区外上风向1个点位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经监测分析,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达标,外排生活污水超标。举报基本属实,该公司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雨水沟排放至外环境,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无组织排放现象。

  宜兴市环保局已对金茂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封堵生活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不得外排,拟处罚款10万元。

  金茂公司现已停止生产,并于9日对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封堵,将与南漕污水处理厂签订处置协议,在纳管前进行拖运处理,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排;近期将拆除现有的生产设备,不再从事该项目生产,现有生产场地作为流通经营使用。预计20日前拆除到位。针对万石镇对环境污染问题监管不力的情况,宜兴市纪委决定给予万石镇漕东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杨立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万石镇环保科科长卢义昌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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