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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江苏新规:谁签字谁负责!

发布时间:2018-06-06 08:16:15  |   来源:金陵晚报  |   作者:钱建芬  |   责任编辑:许蓉
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如果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人为干扰,谈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苏省委办公厅日前公布了《江苏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如果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人为干扰,谈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江苏省委办公厅日前公布了《江苏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对环境监测数据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据介绍,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

  方案指出,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2018年,江苏将完成全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职责。到2020年,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造成环境监测数据失真问题,方案明确要坚决防范。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市、县(市、区),省环境保护部门将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督促所在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处理意见须商省环境保护部门决定。

  为了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方案中还提出,江苏要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检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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