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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苏州水域4.5万亩围网今年底前拆除

发布时间:2018-05-28 09:24:18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胡永春  |   责任编辑:许蓉
5月25日上午,苏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社会关注的太湖围网拆除补偿方案发布公告。根据公告要求,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域4.5万亩围网在今年12月底前要基本拆除到位,2019年6月底

  5月25日上午,苏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社会关注的太湖围网拆除补偿方案发布公告。根据公告要求,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域4.5万亩围网在今年12月底前要基本拆除到位,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任务,同时收回3005张养殖证。

  据了解,太湖围网养殖始于1984年,三十余年来为沿湖地方经济发展和渔民增收致富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围网养殖规模的不断攀升,水质富营养化等一系列污染问题开始浮出水面。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人们逐渐意识到太湖水质保护的重要性,围网整治工作也被提上议程。

  作为围网养殖主要区域之一,苏州市各级政府部门近年来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稳步推进太湖围网清除工作:2007年至2008年两年间,苏州市的太湖围网养殖面积被缩减至4.5万亩。2017年5月,环保部对太湖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督导,要求加快太湖围网清理拆除工作,对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域4.5万亩围网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基本拆除到位,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任务。 此次要拆除的4.5万亩围网,主要集中在苏州吴中区东山镇的铜鼓山至吴江区七都吴娄一线以东的太湖水域,共12个养殖小区,也是整个太湖最后的围网养殖区域。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对太湖水环境治理的精神以及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263”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苏州市人民政府与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积极推进太湖围网拆除工作,组织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调研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渔民切身利益和民生保障,多次讨论、细化具体补偿政策,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了太湖围网拆除工作实施方案,并决定发布太湖围网拆除补偿方案的公告。

  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太湖渔管办主任王小林就公告规定的太湖围网拆除补偿涉及对象、补偿政策标准、拆除工作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根据公告规定,凡在太湖苏州水域从事围网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在9月30日前签订围网拆除补偿协议,由发证机关收回养殖使用权,并在12月31日前自行向所在地的区政府办理移交手续,并应按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发证机关核实的情况为准。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自行办理移交手续的,将给予奖励。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移交围网养殖设施的,依法予以拆除,所涉及的拆除费用在补偿费用中扣除。有行政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补偿政策方面,本次太湖围网拆除的补偿和保障分为两部分:一是补偿费,包括国有水域占用补偿费、提前终止养殖补偿费和设备设施补偿费;二是转产转业保障,包括转产转业补贴、劳动技能培训和纳入社保体系。

  具体标准为:补偿费国有水域占用补偿费6912元/亩;提前终止养殖补偿费6500元/亩·年(按两年计);

  设备设施补偿费养殖设施补偿费4000元/亩;生产船只等设备补偿费按第三方评估数核定。

  转产转业补贴1940元/人·月,每一养殖使用权证按两人计,每人补贴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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