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环保 > 热点资讯 > 正文

居民不堪油烟困扰 镇江三家餐企收到“环保罚单”

发布时间:2018-03-27 15:33:07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李媛干光磊  |   责任编辑:许蓉
自去年起,由于招商北固湾三区商住综合楼内多家餐饮店未设立专用烟道,导致油烟、异味、废气等问题影响居民生活。经镇江市环保部门多次下达整改决定书后,仍有3家餐饮店正常营业。

  自去年起,由于招商北固湾三区商住综合楼内多家餐饮店未设立专用烟道,导致油烟、异味、废气等问题影响居民生活。经镇江市环保部门多次下达整改决定书后,仍有3家餐饮店正常营业。

  在镇江市上下深入推进263专项行动过程中,京口区环保局针对油烟扰民这一突出问题,开展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规定,开出了“环保罚单”,拟责令对仍在营业的餐饮单位立即关闭,并处罚金5万元。针对这一结果,两家餐饮店表示不服。

  近日,记者参加了镇江京口区环保局举行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就新建商住综合楼内办餐饮店,油烟扰民受处罚,餐饮店主不服的情况进行听证。

  【案件回放】

  400户居民不堪油烟困扰

  环保介入后仍有3家在营业

  据京口区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该局12345、12369热线不断接到反映招商北固湾三区商住综合楼餐饮店油烟、异味、废气扰民的信访投诉,仅去年8-9月就有14件,涉及6家餐饮店。招商北固湾三区商住楼内400户居民代表联名上访,招商北固湾物业人员组织居民代表集体上访,要求京口区环保局依法对上述餐饮店进行处理。

  经调查,这几家餐饮店均位于招商北固湾商住综合楼1-2层,于2016年9月之后相继开业。各餐饮店所在的商住综合楼未建设专用烟道,各店经营时产生的油烟经处理后直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81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停止在现址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镇江京口区环保局高度重视信访投诉,多次赴现场向上述餐饮店经营者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其更改经营项目或者搬至其他法律允许的经营场所。并会同街道办和招商北固湾物业人员向上述6家餐饮店经营者送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要求各餐饮店经营者于2017年10月31日前更改经营项目或者搬至其他法律允许的经营场所。

  然而,去年11月,京口区环保局再次接到这几家餐饮店油烟、异味、废气等扰民行为的信访投诉,现场监察时发现上述6家餐饮店均正在营业,还有1家新开的餐饮店。

  2017年12月25日,京口区环保局向7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几家餐饮店在2018年1月10日前,停止在现址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2018年1月11日,京口区环保局依法对上述餐饮店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督察,发现1家餐馆已停止经营,其余6家餐饮店均正在经营,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2018年2月9日,京口区环保局以现场送达和留置送达的方式,依法向上述6家餐饮店送达《镇江市京口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场发现“桃夭日本料理店”“牛角和風烧肉店”和“镇淮楼酒楼”均正在经营;3家已停止经营,门上贴有招租广告。

  2018年2月11日,“桃夭日本料理店”和“牛角和風烧肉店”向京口区环保局递交听证申请书;“镇淮楼酒楼”未申请听证,目前仍在继续经营。

  【店主看法】

  门面营业已得到行政许可

  开发商应配套完善专用烟道

  在听证会现场,记者见到了“牛角和風烧肉店”负责人窦先生。他介绍,该店于2017年2月取得经营许可,4月份开业。“当时这个楼盘刚刚营销,店面是通过开发商的一个招商中心牵线搭桥,促成房东和我们签订租赁协议。合同上明确约定,经营项目、经营用途是用于餐饮。”窦先生说,2017年2月他依法在市城管局、京口区工商局取得门面的核准,得到行政许可,而申请的法定地址就是现在的经营地址。

  “在取得营业执照、签订租赁合同之后,我们在筹备装修中受到物业的监管。但之后环保部门接到业主举报,就前来执法了。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下达(事先)告知书,认为我们违反了环保法的相关规定,要对我们予以关闭并罚款,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向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了我们几家餐饮企业的联合诉求,请求政府责令开发商配套和完善专用烟道。”窦先生表示,政府应当责令开发商配套和完善专用烟道,“因为开发商在营销楼盘时并没有明确告知,所以相关合同格式文本具有一定欺骗性”。

  今年1月,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市长信箱给予了明确回复,称当地政府已经在组织协调。“所以我们希望环保部门撤销或者暂缓作出处罚。因为如果政府与开发商交流沟通的话,招商北固湾业主和我们几家餐饮企业的矛盾也许就能化解了。”窦先生说。

  据了解,开发商在建设该处商业用房时未考虑经营餐饮,未建设相应设施。政府在组织协调,由物业提供整治方案拟建设专用烟道,由于需要较多资金投入,暂时未达成一致意见。

  【环保人士】

  “以案说法”以点带面

  遵守法律切忌盲目投资

  经办此案的京口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敏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案涉及的多家餐饮店均于2016年9月之后开业,其中有几家餐饮店经劝诫在施工阶段停止施工,减小了可能受到的损失,但仍有几家存在侥幸心理,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经营。由于没有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各自将油烟排入下水道或就近排向空中,特别是油烟产生量较大的烧烤、中式餐饮,油污、异味对楼上、附近居民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

  为了切实维护周边居民的合法环境权益,彻底消除餐饮业油烟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的污染,京口区环保局依法要求本案多家餐饮店停止在现址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对于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又不申请行政复议的餐饮单位,我们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京口区环保局副局长刘玲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发布实施已经两年,但有许多经营者不知道相关条款,盲目投资造成损失。通过这起案例,尤其是在城市综合体越建越多的当下,环保部门希望“以案说法”、以点带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做到应知尽知,一起遵守法律条文。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