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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从严推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8-09-18 08:57:07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张枫  |   责任编辑:许蓉
丰县自去年以来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以“两必两随”为抓手,扎实开展具体填报及查核工作,实现干部监督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有力有效

  丰县自去年以来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以“两必两随”为抓手,扎实开展具体填报及查核工作,实现干部监督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有力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坚持科级干部必须全部填报。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填报范围,每年初组织全县科级干部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如实填写家属从业、收入资产等相关情况,并对任正科职满3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现数字化管理。今年以来,组织全县领导干部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800余份,基本实现科级干部填报“全覆盖”。坚持新提拔人员必须全部填报。将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列为干部考察程序的“规定动作”,组织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如实准确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并对填报内容作出责任承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对组织忠诚,也是对个人负责”,一位新提拔的年轻干部表示。截至目前,80余名新提拔人员按规定如实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

  部门联动随时抽查。积极构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工作协调机制,坚持组织、纪检监察、民政、房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联动,对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随机抽查,针对房产资产、拥有出国境证件、投资入股企业等情况重点核查,及时共享查核结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确保查核结果准确有效。同时,对整改落实情况随时通报。通过抽查核查,对漏报或填报不规范的逐一登记,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责令限期纠正;新提拔人员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暂缓提拔任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通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查核,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也不断健全。”丰县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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