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动员宣传,严防焚烧垃圾和秸秆

发布时间:2020-03-27 11:09:54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连日来,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临江派出所深入辖区企业和居民小区,宣传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等相关规定,防治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

  连日来,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临江派出所深入辖区企业和居民小区,宣传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等相关规定,防治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

  根据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