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制度和涨跌停制度作用重叠?
海外实行熔断机制的市场,大多是“T+0”交易且无涨跌停限制。但是A股是“T+1”交易,并且设有涨跌停限制,其本身就是一个不完全自由的证券市场。
仅以效果来看,熔断制度和涨跌停制度作用有重叠,且实行了熔断制度后,反而令市场机制无法产生作用减小波动。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熔断制度给了市场各方,特别是监管层反应的时间,对市场传闻引起的大幅波动可能有着积极的作用。
A股的特殊背景与“熔断机制”冲突?
A股市场参与者散户居多,这与国外投资者以机构为主的结构有很大的差别。A股股民高度的投机性与羊群效应造成了市场高度的同步性,在2015年里,市场上演了千股涨停,千股跌停,千股涨停再跌停等各种走势,不过统计显示在熔断机制没有出来之前,市场仍有一定的概率进行自我修复。
过去11年里,有103次大盘触发指数熔断机制。统计显示,在触及5%后,42次的收盘行情涨跌幅小于5%,占比约为40%,而剩余61次的收盘涨跌幅超过了5%。这个数据说明,在没有指数熔断机制的情况下,即使沪深300指数盘中触及5%的第一档熔断线,涨跌幅继续扩大的概率也仅为60%,市场自身的运行机制仍有机会平抑指数波动。
根据银河证券基于2015年的资料测算,当指数触发5%熔断后,再次触发7%熔断阈值的概率为42%。而当指数下跌4.5%后,触发5%熔断阈值的概率则高达86%。实际应用中,在磁吸效应下,指数触发熔断的概率会更高。指数只要触及了5%第一档熔断,则会迅速达到7%停止交易。再想买入或者卖出,以及常说的长上影长下影,已经不存在任何可能。